1月8日,新加坡副总理兼贸工部长颜金勇在国会书面答复盛港集选区议员何廷儒有关监测从印度尼西亚进口清洁电力的情况,和防止价格重新谈判和政策变化的保障措施。
(c)在基础设施投资完成后,有哪些保障措施可以有效的预防已商定的定价条款被重新谈判?
(a)是否有应急计划应对印尼计划的清洁电力出口低于2030年承诺的3.4吉瓦(GW)的情况?
(b)新加坡2035年低碳电力进口目标的6吉瓦中,目前有多少是由政府间的约束性协议支持的?
(c)在当前的有条件进口许可证中,存在哪些机制来保护新加坡的利益,以应对来源国修改其出口政策的情况?
能源市场管理局(EMA)已向七家进口商发出了从印度尼西亚进口3.4吉瓦低碳电力的有条件批准。其中,五个进口商因项目进展较快,已获得有条件许可证。我们将继续与印尼政府密切合作,支持这些项目的推进。这包括在项目进入下一个开发阶段之前,协调两国政府的审批流程。
进口商计划于2025年实现财务结算。如果成功,他们计划于2028年开始商业运营。目前,进口商正在与大型电力消费者协商购电协议。进口商和消费的人都有兴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商业条款,尤其是在定价和合同期限方面,以便花钱的人可以获得低碳电力以满足其减碳需求,进口商也能提高其项目的可行性。
除了印尼的项目外,我们还在与其他几个国家的项目开发商合作,进口低碳电力。这将为咱们提供多样化的项目组合,让我们共同实现到2035年进口6吉瓦电力的目标,并有可能是在2035年后进口更多电力。
在推进能源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将确保我们的能源安全。在可预见的未来,天然气将继续作为我们能源组合的支柱,即使我们在扩大电力进口、最大化国内太阳能部署,并可能在未来引入新的低碳能源,如氢能。我们还将拥有足够的本地备用发电能力,以满足在电力进口中断情况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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