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外又有不少外贸新规开始生效。进口许可、通关便利、贸易限制、贸易救济、产品检疫、企业经营等方面均有涉及。下面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点击下划线文字,直达链接详情)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使用,近日,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外经贸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要求,便利各类跨境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银行提供更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积极创新产品服务等。
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该政策提出四个方面16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提高研发便利度、鼓励引进海外人才,以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该目录进行了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目录》共139项。其中,新增的这7项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具体包括:激光雷达系统、光伏硅片制备技术、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部署在6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根据《批复》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分别印发了6市试点的总体方案,提出消除行政壁垒、优化综合环境的试点措施。
1月1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同意在福建省漳州市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22年第45号,公布《2023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和有关事项,自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有3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为62个。2023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2023年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包括小麦、玉米、煤炭、原油、成品油等。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制定了2023年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进口国别关税配额(以下简称国别关税配额)管理细则。2023年国别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新西兰羊毛36936吨、新西兰毛条665吨、澳大利亚羊毛42213吨。
近日,商务部制定了《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2023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20万吨。具体申领条件包括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不低于1万吨的燃料油进口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仅限边疆陆运企业)等接卸设施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1月4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与菲律宾海关局局长鲁伊斯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菲律宾共和国海关局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中国海关成为菲律宾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中菲两国AEO企业的出口货物将享受较低货物查验率、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4项便利措施,货物通关时间有望明显压缩,港口、保险、物流成本也将随之降低。
近日,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7号,自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所有日本公司的税率46%,韩国公司的税率为7.9%~46%。实施期限为5年。
1月11日,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号,自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11.2%~12.0%,实施期限为5年。
1月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菲律宾鲜食榴莲进口。
1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自即日起,允许符合有关要求的科摩罗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近日,欧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致函有关主管当局和机构,决定对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加强管控和报告措施,其中涉及所有大包装茶叶产品。根据信中内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有关主管当局和机构将对进口的中国茶叶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
据中新网,欧盟宣布,由于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执意推行“黄金护照”项目,欧盟决定彻底叫停与瓦努阿图的免签协定,相关禁令将于2023年2月4日正式生效。根据欧盟签证政策,这意味着明年2月4日起,无论瓦努阿图公民持何种护照,都不再享受免签入境申根区成员国的资格,只有获批申根签证才能入境。
欧委会官网1月12日消息,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当日生效。FSR适用于欧盟的所有经济活动:合并和收购、公共采购程序和其他市场行为。新规则赋予委员会调查非欧盟国家向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财政捐助的权力,并在必要时纠正其扭曲影响。自2023年7月12日起,FSR将进入关键实施阶段,并在六个月后开始适用。自该日期起,欧委会将能够启动依职权调查。公司的通知义务将于2023年10月12日生效。
欧委会1月9日发布消息,《2030年数字十年政策方案》于当日生效。欧委会称该方案是协调和实现欧盟成功数字化转型的战略工具,方案提出了数字转型的具体目标和指标,以及在2030年前实现欧洲数字化转型的手段。该方案建立了监测和年度合作机制,具体包括:欧委会在年度数字经济和社会指数(DESI)的框架内监测各目标进展;欧委员每年发布“数字十年状况报告”,评估数字目标进展情况和建议;成员国每两年调整一次“数字十年”战略路线图等。
当地时间1月25日,欧盟理事会发布公告称,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跨境获取电子证据的相关法规和指令草案达成协议。相关规定将使欧盟当局可直接向其他成员国相关数据提供方发送获取电子证据的司法指令。相关司法指令可涵盖各种类别的数据,包括用户、交易和内容数据,但只适用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罪行。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当地时间17日发表公告称,美国与欧盟签署了美欧关税配额协议。公告称,该协议一旦实施,将使美国能够在英国脱离欧盟后,保留其现有的各种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该协议将为包括美国大米、杏仁、小麦和玉米在内的多种美国农产品恢复有利的市场准入。
据参考消息网援引《联合早报》网站1月28日报道,彭博社引述知情人士的线日结束的谈判中,美国已和荷兰及日本就限制向中国出口一些先进的芯片制造设备达成协议。报道称,美荷日协议旨在削弱中国建立自己的芯片能力的雄心,将把美国于2022年10月采取的一些出口管制措施扩大到荷兰和日本的企业,包括荷兰半导体设备制造商阿斯麦、日本大型光学仪器制造商尼康和半导体制造设备巨头东京电子有限公司。
由于货量居高不下,美国休斯顿港宣布将从2023年2月1日起在其集装箱码头收取货柜超时滞留费。据悉,从免箱期到期后的第八天起,休斯顿港将收取每箱每天四十五美元的费用,该费用是装载进口货柜滞期费以外的费用,费用将由货主承担。
近日,美国烟酒贸易管理局发布公告,修订蒸馏酒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白兰地类别中新增辛加尼白兰地;(2)规定白兰地终产品(不包括未成熟白兰地、水果白兰地、皮斯科白兰地、辛加尼白兰地等通常不储存在橡木桶中的品种)如未在橡木桶中存放超过2年,则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年份信息。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内燃高压清洗机发起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内燃高压清洗机发起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23年2月13日对此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据美方统计,2021年美国自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分别约为2.7亿美元和4.1亿美元。
随着印度政府和行业利益相关者更加重视供应链效率,印度那瓦西瓦港(又称尼赫鲁港,JNPT)的海关当局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货物流动速度。最新的措施允许出口商在将满载货物的卡车驶入港口海关通知的停车区时,无需出示往常复杂的Form-13文件,即可获得“出口许可证”(LEO)许可。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印刷电路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仅限于六层的印刷电路板,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项下的产品。以下印刷电路板不在本案调查产品范围内:1. 超过6层的印刷电路板;2. 用于移动电线. 各种尺寸的填充印刷电路板。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自粘乙烯基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所有类型的自粘乙烯基。
据中国驻尼泊尔使馆经商处本,印度已对尼泊尔签发了50000小麦进口许可,该许可截至2023年3月31日。此前,由于印禁止向尼出口小麦,尼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30%至40%。
德国《供应链法》全称为《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案》,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法案要求达到门槛标准的德国公司持续性地分析并报告其自身业务以及整个供应链中与特定的人权和环境标准相关的合规情况。在《供应链法》的要求下,德国客户有义务对整个供应链(包括直接供应商和间接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与其合作的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链法》的要求,并就不合规情形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首当其冲的是从事对德出口贸易的中国供应商。
加纳税务局发表声明,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进口一般产品的离岸价(FOB)30%和进口车辆的门前交货价(HDV)10%的折扣政策,表示将继续遵守世贸组织估价协议和世界海关组织相关规定。
据巴基斯坦《黎明报》1月4日报道,巴基斯坦财政部长达尔近日主持召开内阁经济协调委员会会议,会议批准额外出口15万吨食糖。截至目前,巴政府累计批准出口总量已达到25万吨。
据中国驻莫桑比克使馆经商处,日前,莫工贸部、税务局及经济协会联合会在首都马普托联合举行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指导委员会二次会议。会上表示,莫政府将在2023年底前取消在货物清关中使用报关行,确保税务当局与进口商建立直接联系,货物责任将转移给进口商,将有效减少走私问题。
日前,莫桑比克出台第22/2022号法律批准了新的《增值税法》,并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该法在原法基础上修订了部分条款,其中,重点是将税率从17%降至16%。新法规定,玉米、小麦、面包、土豆、家用天然气、照明油等免征增值税。其他免征增值税的服务还包括:用于住房目的的房地产租赁、银行和金融交易(需缴纳印花税)、保险和再保险以及保险中介等提供的相关服务(需缴纳印花税)、免征关税的货物,以及免征增值税的境内转让货物在进口时亦可免征增值税,同时,新法规定轻型货车转让需征收增值税。
《加德满都邮报》1月5日报道,为防止国内食品污染或掺假,尼政府拟于近期颁布多种食品的新安全标准。
菲律宾1月29日通报,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已批准一项政策计划,为外国游客在菲购买并携带商品离境提供增值税(VAT)返还服务。此举旨在吸引更多外国游客,拟最迟于2024年实施。
据孟加拉国《商业标准》1月1日报道,为替代现有的70亿美元出口发展基金(EDF),孟央行将为出口企业设立1000亿塔卡的新基金。该新基金将以低息贷款为出口企业提供流动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出口企业可获得5000万至20亿塔卡贷款,年利率4%。但是,孟出口企业对该基金并不认可,担心自己需承受汇兑损失。
1月23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梯(Ascensores)启动反倾销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产业部)1月13日表示,韩国与新加坡《数字伙伴关系协定》(DPA)于14日起正式生效。该协定覆盖各种数字经贸规范和合作规定,两国政府已互换证明走完相关法律程序的书面文件。该协定以对文创内容等的电子传输免征关税为核心内容,并保障个人信息等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禁止计算机设施本地化要求。
近日,塔吉克斯坦《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该法旨在规范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的电子交易,保障电子商务各主体的权益。该法由7部分条款组成,规定了在利用信息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销售、购买、交换等电子交易时的有关要求,但以下交易除外:需要强制公证或国家认证的交易;在保险和证券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已退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交易。
根据阿联酋人力资源和本土化部的公告,到2022年底未达到阿联酋本土化目标的公司,将被处以罚款。从2023年1月起,每少聘用一个阿联酋籍技术员工每月缴纳6000迪拉姆的强制性罚款,每年罚款将达到72000迪拉姆。到2024年和2025年,每月的罚款将分别增至7000迪拉姆和8000迪拉姆,年罚款将增至84000迪拉姆和96000迪拉姆。
英国政府1月9日宣布4月起将缩减对企业的能源补贴。英国政府目前正通过“能源账单援助计划”对企业、公共部门和慈善组织等非家庭用户进行能源支持,以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免受高能源价格的拖累。英国企业担忧缩减补贴或将引起大量失业和破产。
据环球市场播报,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已允许来自“不友好”国家的天然气买家用外币偿还燃料债务,部分上取消了只能用卢布支付的要求。根据俄罗斯发布的修正令,偿还债务并不为不符合今年早一点的时候发布的总统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的买家提供恢复俄罗斯天然气供应的理由。此前,普京在3月底签署一项法令,要求俄罗斯管道天然气供应完全转向通过卢布支付。
1月14日,约旦新《投资环境法》经修订后正式生效。约经济学家胡萨姆·阿耶什撰文表示,新投资法较旧版(2014年颁布)更具吸引力,更能满足投资者需求,更清晰地划分约政府各部门责任义务。新法还逐步扩大投资部职能范围,允许其在投资领域协调国家所有经济部门,以充分保障投资者权利、加强行政效率。
秘鲁《经营报》近日消息,秘鲁国会赞同批准延长矿产能源业税收优惠政策,将第27623号和第27624号法律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返还该行业开采勘探活动的一般销售税(IGV)和市政促进税(IPM)。
《纳人报》近日报道,纳《所得税法》修正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案,个人纳税人养老金和退休基金供款免税额从4万纳元提升至15万纳元。石油经销商根据许可直接或间接出售、捐赠、征用、让与、授予或以其他方式让渡所有权,均应在缴税。此外,为防止公司滥用免息条款,纳央行最新规定只有当公司债务总额与股本达到1:3时,才可扣除利息费用。
据泰媒报道,泰国内政部部长阿努蓬签署了关于房产转让和抵押的部级法案。泰国政宪公报网站1月3日正式公布相关条例,且于当日生效。新规章规定与房产如独栋别墅、公寓、联排别墅类型的住宅或商业建筑或此类建筑买卖过户费或抵押手续费用,同时在满足房屋价格或按揭金额不超过300万泰铢,购买者为拥有泰国国籍个人的条件下,就可以享受以下政策:(1)不动产过户手续费1%。(2)在第1项不动产转让登记费下产生的不动产抵押费0.01%。